社會救助法是本國國民,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法源依據,距離上次大幅修正,超過十年。民間社福團體指出,過去政府貧窮認定,雖然與國際相仿,但法定貧窮人口,其實遠低於實際貧窮者,社福政策的諸多不合時宜規定,及防弊過嚴思維,導致排除許多,實際生活處在貧窮線下的人,無家者、居住弱勢者,未被定為主要救助對象,不符合申請資格。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倡議專員 王今暐提到:「像很多在外打拼的原住民朋友,可能沒有自己的住房,然後在租屋房子的時候,也因為工作不穩定受到歧視。這樣情況下,其實也沒有辦法及時的被社會救助系統給接住,這是我們認為,也是需要大家一起來關注的問題。」
衛福部宣示社助法,今年進入修法工程,由民間組成的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21號公布首部民間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提出四大修法重點,調整過於嚴苛的貧窮認定、強化脫離貧窮政策設計、政府帶頭消除對貧窮者的歧視,及尊重社工專業,同時建請政府將社助法名稱,修正為適足生活權利保障法。
台灣社區實踐協會社工 馬明毅說到:「其實應該要更細緻地看到這個家庭收入,增加的一定比例,去遞減他的補助金額。而不是讓他好像,今天超過貧窮線,就完全失去了福利資格。」
民進黨立法委員 范雲也表示:「能夠真正看見貧窮者,看見這一些無家者跟這群單親媽媽的經濟困境,現行的體系,真的必須要調整思維。」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2021年統計資料,低於家庭貧窮線家戶,約196萬2377戶,相當於全國底層22%家戶,但政府正式列冊低收、中低收入戶僅25萬8809戶,社福團體推估排除救助體系之外,貧窮人口約有170萬多戶、220萬人,社福團體期待,以生活權利保障,取代現行殘補式救助,立委范雲呼籲跨黨派支持。
責任編輯:陳劭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