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耗時多年推動《行政區劃立法》,11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時終於有所進展,考量劃設行政區程序繁複、影響重大,民進黨團建議將草案名稱訂為《行政區劃程序法》;而討論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劃設行政區時,朝野立委則因條文中應邀集哪些單位或族群表達意見而出現分歧。
國民黨立法委員 牛煦庭:「因為我是覺得這本來就要做、一定要做,原民會要表意見、部落也要表達意見。」
民進黨立法委員 張宏陸:「要經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代表會或是他的區公所或等等的,這些都要他們同意才可以進行。」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提到,若部落進行行政區劃,應邀集「關係部落」共同參與;不過原民會副主委表示應先明確定義「關係部落」,否則依現行《諮商同意辦法》規定的「關係部落」範圍過於廣泛,涉及層面恐怕過大。
原民會副主委 Adralriw Abaliusu(杜張梅莊)VS 無黨籍立法委員 Ciwas Ali(高金素梅):「(不管是環境的、民族的、各方面的,它都會有影響、都會納進來,說它是不是關係部落?是不是要諮商同意?會有這個問題。)副主委 今天我們談的是《行政區劃程序法》,所以它當然就是在關係到行政區劃有關係的部落。」
內政部表示,《行政區劃程序法》需完成相關子法配套才能明確、完整地施行,最終法案細節將進行後續協商。
責任編輯:林懷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