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鄉地利村在今年6月29日的採礦投票案當中,最終是以同意票為多數通過採礦決議,但有族人認為投票過程以及開會程序,有許多瑕疵,因此成立自救會組織和辦理共識會議,希望撤銷這次投票的結果;對此立法委員伍麗華也召開協調會議,最終是決議公所提供原始文件,邀集自救會和地方民代、族人,一同審查所有的投票和開會程序是否合乎規定,再將結果提交給相關機關裁示。
信義鄉公所民政課長 林明智:「我們會發文到我們縣府的原民處,還有原民會那邊,作成解釋或者做成一個核示,如果說公所在這一方面假定是有瑕疵,當然我們就照規定來做一些撤銷的部分。」
原民會國會聯絡組專門委員 曾興中:「假設審視的結果,公所的認定跟自救會的認定,仍然不一致的話,法律制度裡面有訴願訴訟等程序,幫助大家作為我們後端,可以做爭訟以及救濟的手段。」
原民會也補充審查過程中有疑問,也可以請原民會合作的法扶律師,提供專業知識的協助,另外針對業者一次又一次的申請諮商,部落也感到十分擾民,透過這次會議也向族人宣布,部落諮商同意辦法已在公告修正,目前也在廣納部落聲音。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其實現在各個委員的版本,就這些部分都有,像我的話是配合礦業法修法當時我們是規定5年,所以我也配合礦業法的一個要求,放在我們的諮商條例,我是要求說否決之後,就是5年才能夠重啟部落諮商同意。」
守護達瑪巒自救會長 Nato:「往後我們自救會還要再繼續做的,就是說對這個部落會議的章程裡面,怎麼樣來修改,合乎我們村民的需求。」
審查原始文件的時程以及相關單位的協調,也決議要求在2個月內,能把結果完成並報到原民會;而對於部落族人來說,也是期盼將採礦議題圓滿落幕,早日讓部落回歸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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