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入法」公投日前遭中選會否決,國民黨團改走修法途徑,提出「刑法」修正草案,要將強制鞭打納入刑法。草案鎖定重大詐欺、性暴力、虐童以及特定毒駕等犯罪,鞭打次數最低3下、最高12下,希望透過加重刑罰,提高犯罪代價。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 洪孟楷:「我們就應該窮盡一切的辦法,去嚇阻犯罪,降低犯罪,以及用更積極有效的方式,去打擊犯罪,我想這才是符合人民,給予我們權力。」
不過鞭刑也不是單獨判處。按照國民黨團版本,強制鞭打屬於從刑,必須搭配其他刑罰,由法院依個案決定是否宣告;執行前必須經過醫師評估,執行時也要有醫師在場。但鞭子打下去,真的就能阻止犯罪?民進黨團對此提出質疑。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 莊瑞雄:「甚至於怎麼樣去瓦解,這一些犯罪的組織,這個才是重點啊,你鞭子打下去,犯罪組織不見了嗎,鞭子打下去,這一些被害人被騙走的錢,就回來了嗎。」
藍綠兩黨對鞭刑能不能嚇阻犯罪各有看法,不過真要寫進刑法,法律層面也存在不少爭議。
律師 何誌祥:「因為鞭刑最重要涉及到就是,憲法上對人性尊嚴的保護,以及身體權的侵害,所以說,在沒有相對權利上的,保護的前提底下,是不是有違反我們的憲法,其實有疑慮的,再來第二點就是,目前我們也將國際上的兩公約,納入了我國法制中,所以在兩公約裡面,不論是第7條跟第10條,都有規定,相關的不得用酷刑,或是不得加以不人道的待遇。」
此外,何誌祥表示,除了憲法及兩公約的爭議,真正執行時,如果發生誤判或造成重大傷殘,國家又該如何處理,都得納入考量。如今鞭刑議題再次延燒,能不能、又該不該寫進台灣刑法,後續修法仍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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