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能源轉型,是全球勢在必行的目標,而台灣也積級推動再生能源,根據工研院發布的地熱探勘資料中,僅有大屯山地熱區處在非原鄉,其中清水、土場、廬山、瑞穗、安通、知本、金崙等地熱區,都位在原鄉地區,以往因為沒有法源依據,財團在開發熱資源時,並沒有徵詢原住民部落的同意,進而侵害了族人權益。
國民黨立法委員 Sufin‧Siluko (廖國棟):「過去我們工研院的能資所曾經做了一個調查,發現除了北部的大屯山以外,大部分關於地熱的資源都集中在原住民為主的偏遠鄉鎮地區,比例高達百分之85。」
民眾黨立委 陳琬惠:「明訂我們地熱能源的廠商在開發要涉及原住民土地時,必須和部落來做協商,並落實原住民的利益分享。」
就在29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與族人習習相關的地熱專章,加入了原住民族諮商程序,讓開發業者有法源依循,也維護原民權益。
國民黨立法委員 Yosi Takun (孔文吉):「針對未來探刊或是開發許可辦法的擬定,涉及原住民族地區者都應該會商中央原住民族事業主管機關訂之,這個部分也獲得經濟部的採納。」
民進黨立委 洪申翰:「我們訂定了地熱專章,不用再用不合身(適)的溫泉法,就是要加速地熱的行政程序,讓管理機制能夠更完善。」
氣候變遷造成的影響已經相當緊急,引發國際高度重視,各國陸續提出「2050淨零排放」的宣示與行動,而此次立院修正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新建建築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的太陽光電設備,以及地熱專章的明確地熱開發行政程序,也放寬離岸風電的領海限制,為我國未來再生能源的多元發展,建立更友善的環境,往淨零碳排目標更加前進。
責任編輯:陳劭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