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萬金猫弄家族後裔 潘豪興:「跟各位講這邊有一套書,400多年前的時候我們祖先在一起開會;南島會議400多年後我們還是在這邊開會,這個是很諷刺的事情。」
馬卡道族青年小組成員 阮以文:「在座下面現在在跟大家討論的這些馬卡道族、大武壠族、還有西拉雅族、還有巴宰族、噶哈巫族還是拍瀑拉族,請問訂定草案的委員有我們這些人嗎?你們明白我們的處境嗎?」
15日針對憲判字第17號的《原住民身分法違憲案》進行的平埔族群正名案意見搜集座談會,不少與會的族親針對前一天才收到通知,加上未參與法案草擬、以及開會時間倉促,提出改進建言。由於平埔族群正名修法期限要在明年10月27日以前完成民族認定,包含內部成員認定要件以及登記程序;這份草案總共22條,除了草案名稱仍有討論的空間外,在民族認定要件上要有文化特徵;並有歷史可考證的客觀紀錄,同時成員也要維持族群認同,不過要先核定民族身分、再來才是個人身分,也讓現場參與的學者拿出106年修正的《原住民族身分法》,提出另一套見解。
高苑科技大學退休教授 簡文敏:「它提到的是說先由行政院認定原住民族、然後再來用身分,這個完全符合憲法法庭釋憲案的要求。」
與會者 潘啟新:「106年上面講的就是身分先,我想先請問一下,在民國40幾年那時候登記的時候,是民族先還是身分先?應該是身分先,後面才有民族別吧。」
究竟要先有原住民身分,還是先認定民族?原民會也自有考量依據。
原民會綜規處長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憲判字17它是說如果當時沒有登記的話,它就不屬於憲法增修條文的第四條『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而是屬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所講的『原住民族』。」
緊接著當天下午,針對居住在高雄市族人的進行意見徵詢,市政顧問以及市議員,正向看待平埔族群正名,不過也認為要成立專責機關。
高雄市議員 Takiludun Anu(高忠德):「他們應該也就是我們這邊要協助他們成立一個台灣平埔族群的推動委員會,讓他們在語言的復振、或者說讓他們在其他各方面的,是不是符合國際法規所謂的少數民族。」
高雄市政顧問 俄鄧・殷艾:「到還沒有完全成為原住民之前,他們平埔族(群)先成立平埔族(群)委員會讓他們自先討論;我們抗爭已經,8月1日我們原住民族日才30周年事實上,我們爭取這個名字才40年左右。」
高雄市原民會族群委員 瑪紹.昂艾:「而且我在想我們的鄉長、議員、委員,我們怕嗎?其實我們不怕,因為我們夠優秀我們才有自我認同;身為台灣原住民族,台灣原住民族在早期只有9族、然後12族、然後14族、16族,我們何嘗不是像平埔族(群)這樣?」
全台平埔族群正名草案的意見徵詢會,短短用一個月的時間要跑遍全台,草案更要在9月函報行政院、10月排入院會討論,是否能真正回應平埔族人的期待?仍需高度關注。
責任編輯:林懷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