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被視為國家永續發展與社會創新的重要動能,為了落實《青年基本法》,立院教文委員會14日針對青年年齡定義為18歲至35歲以及是否納入多元族群代表等議題,進行討論;其中民進黨立委伍麗華表示在「青年事務發展會報」中,應加入原鄉各族群代表,讓原住民青年的聲音被社會聽見。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在這個當中有發聲的權利,把我們原住民青年這個世代所面臨到的各種權益的問題,能夠在這個當中反映出來去爭取。」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則建議,青年年齡可放寬至40歲,以善用各層級資源,例如地方政府青年計畫以及青商會的運作經驗。
國民黨立法委員 羅廷瑋:「因為在各個縣市政府,他們的青年計畫還有青資局都有一些是涉略到15歲;再來我們很知名的青商他們是到40歲才OB(畢業)。」
對此,教育部青年署長陳雪玉回應,院版草案以18至35歲作為原則,但可透過附帶條款,彈性運用。
教育部青年署長 陳雪玉:「其他法律就青年年齡的範圍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這個我們認為也可以去兼顧到各界的意見跟需求。」
此外,台灣綠黨共同召集人甘崇緯則提醒,應特別留意18、19歲青年,雖已承擔義務,但制度沒有完全補足。
台灣綠黨共同召集人 甘崇緯:「不管是選舉權還是罷免權,他們都沒辦法去投票,然後這個是你明明享有完整的義務、卻沒有享受到完整的權利。」
外界也期待,透過《青年基本法》的立法與修正,能真正落實「青年主流化」,讓不同世代、不同背景的青年都能在國家政策制定中擁有實質影響力。
責任編輯:林懷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