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原住民族教育權而生的《原住民族教育法》,卻讓在原住民實驗學校聘任代理教師陷入兩難了嗎?
原教法中規定,國小階段的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有原住民身分的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的三分之一,或是不得低於全校原住民學生數的比率,國、高中階段,則是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的百分之五。
而不符合規定的原住民重點國高中有35所,分別在桃園市11所、屏東縣9所、台東縣4所、花蓮縣3所、新北市2所等遍布全台,而原鄉高中校長就表示,誘因不足導致招聘正式教師不容易,不過這些來到偏鄉、原鄉的代理教師,留不留得住又是另外一回事。
桃園市羅浮高中校長 Tongan(邱嘉增):「除非年資比較久的老師,他們偏鄉加給比較高,像代理老師,尤其是國中部他們的薪級其實沒有調整,如果說在偏鄉裡面能夠採計他在偏鄉的年資,讓他的薪級能夠調升,可能也比較有機會讓他們更願意留下來。」
不過回頭來看,原鄉的代理教師比例偏高,尤其是原住民重點國小的教師有相當高的比率是代理教師,其中花蓮縣有66所、台東縣有63所、南投縣19所,比率最高的苗栗縣9所,超過5成。
全國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就是因為他們聘不到,或者說其他相關因素造成他們不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的規定,他們不敢在正式教師部分不敢聘其他的不具原住民身分的正式老師,因為他必須要慢慢等待到,達標到所謂三分之一的標準,在等的時段期間只能聘代理教師。」
桃園市羅浮高中校長 Tongan(邱嘉增):「如果他們在偏鄉上面連續代理譬如說五年或是五年以上,未來在正式教師上面給予加分,會有比較有實質上的誘因。」
若想要降低代理比率過高,符合原教法的規定,全國教師產業工會也表示,要培育具有原民身分的正式老師,經過推算要讓全國226所原住民重點國小全部符何原教法的比例,需培養762名原住民族籍教師,但在培育階段要如何精進?全教產表示還得再蒐集更多國外的經驗與作法。
責任編輯:亞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