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在沒有山地鄉的縣市,原住民族人的選票,只能投給一般平地人的縣市議員,但可能文化敏感度的不足,對於族人的需求也比較不會那麼深入,不過現在地制法33條修正過後,沒有山地鄉的縣市,只要山原滿1500人,即可產生一席山原議員,進入議會為族人發聲。
彰化縣居民 吳秋祿:「我們在彰化地區,我們的選票是投給,那個自己選區裡面的漢人的那個議員,雖然投給他但是他就是,漢人的議員他比較沒有辦法,感受到我們的那個需求在哪裡?所以多這一個席次,當然是對我們的同胞,是有絕對助力的部分。」
為了讓族人的權益不被忽視,在原民立委的爭取下,地制法33條在113年7月16日三讀通過修正,沒有山地鄉的縣市,只要設籍的山地原住民人口達1500人,即可產生一席山原縣市議員的席次,或平原山原總人口達2000人,即可產生一席原民議員,目前彰化縣已有一席平原議員,明年選舉按照新規,可再選出一席山原議員。
彰化縣民政處原住民暨民族事務科長 李江全:「按照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這個是在去年七月,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的部分,有山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的議員名額,所以彰化縣會增加一席,山地原住民議員。」
另外在雲林縣部分,過去也都沒有原住民縣議員,但目前平原人口數是1651人,山原1686人,總計原住民人口是3337人,地制法三十三條修正後,雲林縣也將首次增加,平原跟山原共兩席的縣議員,來保障原民族人的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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