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7年,行政院會通過《行政區劃法》草案,目的是建立公開合理的行政區劃程序,並且持續推動到今日。21日立法院內政會就針對《行政區劃法》草案進行詢答,認為劃分行政區茲事體大,會牽涉到地制法及才通過的財劃法,需要好好研議,也要審慎討論關於資源的分配。
民進黨立法委員 黃捷:「那可能在座的民代,可能席次也會受影響,立委、議員、然後包括當地的村里長等等,是不是之後的席次也都要重新調整?」
民進黨立法委員 黃捷 VS 國庫署副署長 林秀燕:「如果說到時候我們要來處理行政區劃法,財劃法還要再重修對不對?(必須要再重新檢討調整!)是的,所以其實我看下去有非常多部法律,必須要同時重新討論。」
而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也點出,現行的行政區域劃並沒有將原住民族行政區域納入在裡面,建議透過此次修法,考量原住民族區域的劃分,但內政部長劉世芳則指出,若未來有關原住民族自治的相關法制逐步建立,行政區劃將會考慮納入原民自治訴求。
無黨籍立法委員 Ciwas Ali(高金素梅) VS 內政部長 劉世芳:「包括我們的泰雅族,就被分裂為七個縣市,排灣族它跨越了屏東跟台東兩個地區,族群的整體性,遭完全地破壞。(但是未來如果有實質的民族自治,尤其是原住民族自治的相關法制的話,我們願意透過公聽的方式,或是學者專家提供的意見,看是否有方便可以放到這個裡面。)」
原民會副主委 Calivat‧Gadu(鍾興華) :「的確這20幾年來,如何自治、如何劃分,包括所謂土地也好或者權利也好,或者權限也好,這個都是一直以來,大家都在討論的一個議題。」
此外,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建議,可以先將原住民族自治層級提升到縣市層級,為後續原民事務提供更明確地法源依據。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鄭天財):「我們在未來這個成立,無論是原住民族自治,或者是先求有的話,先成立原住民族自治縣的話,這樣的話會在推動上,是會比較方便有力。」
目前《行政區劃法》草案還在立法院持續審議中,後續要如何與《地方制度法》及相關法制銜接,以及是否納入原住民族自治規劃,將是法案能否順利推動的關鍵觀察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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