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地方議員選舉,若設籍在沒有山地鄉的一般縣市,山地原住民族人無論人數多寡,都無法選出議員席次,只能被迫將票投給一般區域議員;不過平地原住民只要達1,500人,就能選出平地原住民議員。制度不同調、立法院啟動修法,18日在內政委員會上達成共識,以立委高金素梅草案版本送進朝野黨團協商。
無黨籍立法委員 Ciwas Ali(高金素梅):「我的版本可以增加山地議員席次的縣市,我們看一下112年、年底的人口數據推估,可能會增加的縣市只有彰化縣、雲林縣、基隆市、新竹市,只有四席山地議員,所以本席堅持修法,是為了制度上的公平跟維護山地原住民的參政權。」
高金素梅版本與立委鄭天財、伍麗華等人提出的方向相同,草案大致是以縣市有山地鄉,或是轄內山原人口達1500人以上,只要符合其中一個條件,就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的議員席次。
而高金素梅版本,也針對縣市若山原人數不足1,500人,但若與平地原住民人數合計有達1,500人以上標準,也應有原住民選出的議員席次,山地原住民族人就不用將票投給非原民候選人;不過現行法規將原民議員席次,算入該縣市議員法定的總額內,要避免非原民及原民參政的衝突,原民立委強調,山原席次應採「外加名額」制度。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鄭天財):「縣市議員的部分就是要把總額拿掉,原來的條文以縣市議員的總額,我們把總額拿掉,然後針對山地原住民的部分,怎麼樣去保障。」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希望比照直轄市議員,來調整縣市議員、鄉鎮市代表的應選名額,採什麼方式?採總額外加的方式。」
不過委員會暫時沒對鄉鎮市民代表提出修正,而草案已獲得內政朝野委員共識、送出委員會。旅居並設籍在原鄉以外的山地原住民族人,參政權有望在修法三讀後,取回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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