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Aras Sawawan:「原民會組織法三讀通過之後,原民會隨後表示會研議,要報請覆議或提起釋憲,只不過能不能順利進行,行政院的立場就相當關鍵。」
行政院發言人 李慧芝:「等到確認三讀條文、內容過關之後,因為我們現在也還沒有收到相關的內容,那麼行政部門,還是會以全體原住民族的權益為優先,來研議相關法律救濟程序。」
雖然行政院目前尚未收到三讀條文內容,但發言人李慧芝表示,行政院對修法內容感到不解,也認為影響各族群的權益。而在修正案三讀通過之後,反對修法的團體組織,都直指修法內容將弱化民族自決。
東華大學法律系主任主任傲予莫那也在社群媒體指出,修法恐怕會造成戕害民主、弱化小族、剝奪原住民族自決的合法性危險。不過也有學者認為,將原民會改為合議制,並將聘用委員改為「聘任」,才是讓原民會符合民族自決及自治精神的方式。
自然科學博物館助理研究員 陳叔倬:「而這些聘任委員,他都是有獨立職權,而且他的任期也受到相當保障,不會隨著主委去留而改變,這樣的話這個聘任委員,他才有獨立的功能,這樣才可能真正地去發揮民族自治的地位。」
陳叔倬指出,如客委會、陸委會等,一般委員僅在政策提出建議,這次修法將聘用委員改無給職,也讓原民會和一般首長制委員會無異。至於委員如何遴選?陳叔倬坦言,聘任委員產生,恐怕碰上民族議會等組織推派制度,以及依法須由立法院審查同意等程序衝突,仍待討論,但對委員職權等較有保障。原民會組織法的修法爭議,持續在原民社會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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