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國會改革覆議案遭否決,不過在這之前,就有在野黨立委在質詢時,質疑已經三讀通過的《原住民禁伐補償條例》,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總統遲遲沒有公布,是不是也要提出覆議案呢?依照憲法規定,已經三讀的法律,條文內容經核校無誤後送總統及行政院,若行政院未提覆議,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加上同樣在4日三讀通過的《再生醫療條例》、《再生製劑條例》、村里長補助費調整,賴清德總統皆已公告,卻獨獨不見原住民禁伐補償條例的公告。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鄭天財):「當時在104年,禁伐補償條例也是沒有行政院版本,是根據原住民立委所提的禁伐補償條例來三讀通過,當時的行政院也沒有提覆議;所以如果這一次行政院要提覆議,會覺得很不可思議。」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如何讓土地得到它應有的價值?護林可能比造林的價值來得更高,如果說我們的族人也願意選擇禁伐(補償)的方案,我們也必須要來讓它們的價值等同於其他造林的碳匯的各項補助方案。」
委員也表示,目前原住民族土地的利用除了可以申請禁伐補償、造林補償方案,再進一步看到林保署的獎勵輔導造林,從過去年滿20年每公頃可領60萬,改成滿6年目前最高可領50到60萬的新方案,就是因應未來國產材利用以及具有價值的新植林碳匯;不過是否將原住民禁伐補償條例進行覆議,行政院長卓榮泰也做出回應。
行政院長 卓榮泰:「我們希望能用另外一角度跟方向,來為原住民(族)委員會未來的工作所需要,我們重新來思考。」
儘管在21日的行政院會上,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表示,政府會在能力範圍之內排除萬難,持續推動原住民族的相關政策,目前行政院沒有提出覆議的規劃;不過院長表示要用另外一個角度重新來思考,全體原住民族人的權利保障,似乎留給外界各自解讀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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