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時代的變遷、社會的發展下,不少族人為了就學、就業等原因,落腳到非原鄉地區的鄉鎮居住,但根據地方制度法第33條規定,除了直轄市之外,設籍非六都的山地原住民,只能投出非原民的議員和代表。為了保障非原鄉地區山地原住民族人的權益,8號,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原民立委就針對地方制度法,進行修正討論。
國民黨立法委員 Yosi Takun (孔文吉)表示:「屏東市,還有潮州鎮、埔里鎮、大溪(區)、竹東鎮,(山地原民人口)都超過1千5百人,甚至於有的都超過4千人左右。但是我們設籍在那邊的原住民,只能鎮民代表或市民代表,只能投給漢人,沒有保障我們山地原住民代表的席次。」
無黨籍立法委員 Giwas Ali (高金素梅)也說:「那其實我們現在要解決的問題,就是議員在都會區,還有這個原住民族地區以外的代表。」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 (伍麗華)進一步指出:「包括一般的,我們所謂的縣市的人口數。像以目前地制法來講,如果(人口)掉到80萬人以下,會一下子掉,有一般(非原民)議員掉12席次,這樣的一個狀況出現。」
而最令大家關注的就是,在非六都的縣市,一般縣市的非原鄉地區,山地原住民若可以選出自己的議員或代表,是否會影響到原本的議員、代表的席次? 對此,鄭天財強調,不應受影響。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 (鄭天財)提到:「我也提了修正動議去保障,不要去影響現有的席次。無論是縣議員,或者是鄉鎮市民代表的席次,都不要減少。」
但會議最終,對於修法涉及的席次變動,會議仍無法達成共識而保留,將擬具審查報告送朝野協商。
責任編輯:陳劭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