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礦業法修正草案》院版出爐,12月初送進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這次政院新修版本,刪除了礦場業者申請展限的補償規定等霸王條款、也強化民眾參與和資訊充分公開等內容,不過攸關原住民族權利中,諮商同意的效力,是否要在母法中制訂期限?朝野立委將在逐條審查時和各部會磋商。7號關心礦業法修法的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針對部落諮商同意程序中,族人有權依法捍衛自身權利。
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副主委:「目前我們最大的問題是在於,知情落實的不夠、也代表什麼礦業權者透露的訊息太少。大家是可以去要求礦業權者,提供相應的資料,因為往往我們在部落裡面看到,他(礦業權者)給你的就是一個簡報檔。」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礦場開發的時間非常的長,所以定期或是有一定期限的把關,不管是原民的權利諮商同意的部分,或是環境影響評估的部分,這都是接下來下個禮拜,礦業法修法最重要的爭點。」
根據經濟部統計,全台139個礦場中,有86個位於原住民族的土地上,其中71個礦場正在申請礦業權展延。因此民間團體也提出,儘管大部分的改革訴求,都有在目前政院版的草案中,不過當業者開始採礦時,環境要如何有效且持續地被受監督仍是有難度,也指出目前國內缺少關礦機制,包含勞工權益、環境再利用等等。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目前現行的礦業法只有要求,礦業權者在採完礦之後,要做植生復育把樹種上去,至於復育的結果,以及這塊土地還能不能,再做其他用途都沒有提到。」
立法院第6會期即將進入尾聲,14、15號礦業法修正草案將進入逐條審查,攸關原民權利的法條,是否能如願達到改革一次到位,各屆都在高度關注。而經濟部也在12月初公開表示,要在這屆立委任期內,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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