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衝擊國內三年多,民眾不能出國只好在國內旅遊,看看觀光局最新統計109年國內旅遊主要活動以”自然賞景活動”占63.3%最多,其中森林步道健行、登山、溯溪及露營近五年變化,從105年開始一路增長,並從107年起突破40%,雖然這兩年疫情影響有些微下降,但都仍維持40%以上,國人喜歡親近大自然的戶外活動,也讓這幾年的露營地增加很多。
不過看看觀光局統計,全台1,687個露營場中,只有174筆合法,也就是全台露營只有1成是合法的大部分違法的露營區,因設置在農林牧用地,依現行土地使用法規規定,想要露營地合法,只能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申請休閒農場設置露營設施,但對族人來說有一定難度。
桃園復興區露營業者卓暐彥:「自己寫計畫書,它必須對應到每一個局處,例如說交通局農業局建管處,在寫這個計劃的時候,每ㄧ個局處他要的東西你都要會,對部落的人來講,就是一個很大的困難。」
對於業者來說,不僅申請流程繁瑣,資金也是一大壓力。為了解決露營場非法問題,內政部4月預告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農牧林業用地的容許使用,增加露營場使用,並訂定相關設施細節,讓業者知道如何申請,也讓地方政府知道如何審查,但有學者認為必須把露營產業納入發展觀光條例,用母法來帶動子法,才能更有效加速露營業者合法化。
育達科技大學觀光休閒管理系講師簡賢福:「《觀光發展條例》有修的話,可能它走的路線就會國際化,為什麼我們不希望等 《觀光發展條例》 ,是因為目前已經有,很多的露營場已經存在很久,那你的 《觀光發展條例》 修,也不是說一下子就可以修完,所以它才會先從容許條例裡面去做修正。
目前露營業者沒有法源依據,也成為防疫紓困的漏網之魚,但隨著國內露營風潮興起,露營區雨後春筍般一個接一個竄起,該如何保障業者及旅客,推動露營場法制化,已是刻不容緩的一項課題。
責任編輯:德蘭亞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