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歷史,早在1895年日本總督府頒布法令,將原住民族人世代耕作的土地劃歸為公有,然而在台灣光復後,這些土地卻被登記為台糖公司所有;族人自民國35年起,必須向台糖承租祖先留下的土地,這段長達數十年的不公,直到近日(19)才終於獲得平反。
土地權利回復人 陳鴻元:「實在感謝原民會,就是讓我們之前在使用的土地可以經由台糖這邊再轉移撥回給我們,也因為我們之前有颱風的關係,其實整個房子的部分的那個建築物也有一些損毀;那因為我們受到就是保留地的因素我們沒有辦法去做整改建,所以這邊是說一直造成我們後來就是沒有辦法再居住到原本我們居住的地方,很開心今天有機會可以來這裡領取這樣子的一個授證儀式。」
土地權利回復人 吳阿圳:「(租金繳了多久?)租金繳了好幾十年,從爸爸那邊就開始了,到目前為止據我所知道啦,我現在大概有繳六至七十年大概有了。(因為就緊鄰你們住的地方?)對。(因為自己要使用所以只好跟台糖租?)對對。」
原民會表示,這次的土地回復具有特殊意義,因為它來自台糖公司、屬於有償價購;此案的推動源自於106年總統府成立「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後展開的土地爭議處理事件。
原民會副主委 Adralriw Abaliusu(杜張梅莊):「那這個當中原轉會的過程裡面,我們一併解決了在106年成立以後,我們解決了像亞泥公司的這個土地承租的案子有諮商同意的過程,目前也在做權利回復、土地權利回復的這樣的一個程序;另外像蘭嶼核廢料25億的這個基金會的成立、還有我們萬榮鄉的這個林田山的這個土地的更正登記、還有像屏東來義的這個台電的這個基地的價購,這都是在106年原轉會成立以後陸陸續續所解決的案子;那我們非常高興能夠參與這一次的這個領狀的儀式,也非常祝福我們這些領到權狀的族人朋友們能夠珍惜這塊土地得來不易。」
這次價購計畫成果豐碩,台東、花蓮、屏東三地共完成57筆台糖土地的回復,面積約1.44公頃,總價新台幣7,430萬元,其中花蓮地區就有24筆;而在完成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後,族人將不再需要繳納租金,真正擁有祖先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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