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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這個會期在5月底結束,而回顧院會中攸關原住民族的重要法條,有自治法、土海法、原住民族健康法、氣候變遷因應法等等,更重要的是,今年原住民身分法,也因為4月憲法法庭的判決,而有了重要轉折,而大法官的判決,引發各界不同的聲浪。
今天要帶大家回頭看,究竟是什麼原因,讓原住民身分法,有了重大改變。首先,當談到原住民族身分,近期引發外界熱議的話題,在社交平台上,擁有原住民血統的資深藝人田麗。說自己是來自「中國的鄒族」,引發外界熱議,但其實具有原住民血統的藝人,高喊傾中言論,田麗不是第一例,近幾年轉往大陸發展的歌手蕭敬騰,也在今年的春晚演出前,接受媒體訪問向台灣人喊話說,有機會一定要回到自己家看一看,甚至在前年,還有一位阿美族青年,到大陸參加「海峽論壇」,也高喊我是驕傲的中國人,以上種種事件都引發外界譁然,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也公開譴責忘本的行為。
但這樣的言論,到底對原住民族身分有什麼影響?就要帶大家來看到,今年4月1號,憲法法庭針對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宣判違憲,因為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的子女,必須要和具有原住民身分的爸爸或媽媽姓,或是使用傳統名字,小孩才能擁有原住民族的身分,違反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和平等權,要求相關機關在2年內完成修法。然而大法官釋憲中,也肯認了使用原住民傳統名字可以促進認同、把原住民傳統名字與漢姓並列,也能客觀表達認同,但身分認同所需要的認同表徵,要回到各族所屬的部落去認定,另外屬於原住民身分的優惠措施,在未來修法也要做出適當的區分。
而會有這起釋憲案,釋憲案聲請人鄭川如,是因為一位太魯閣族的媽媽,她所生的女兒雖然具有原住民血統,但卻因為和非原民的爸爸姓,就無法取得原住民族的身分,她認為,在當代社會原漢通婚的趨勢下,小孩的姓氏如果跟隨非原住民父親或母親,就直接喪失原住民身分的資格,會不利於推動原住民族的社會發展,對身為女性而言,更違反婦女的平等權,但是身為漢父的學者陳叔倬表示,原民身分資格門戶大開,恐怕發生為了考公費留學考試才取得原民身分,考完之後再拋棄等等的原民身分詐騙現象,將傷害原住民族的集體權。
但依照大法官釋憲,相關機關要在2年內完成修法,但修原住民身分法有這麼簡單嗎?聲請方律師林韋翰就提到,目前部落公法人都還沒有認定,甚至很多部落也沒有部落會議,要進行認同表徵的決議,2年的時間恐怕有難度。同時學者也指出,《原住民身分法》的修法變動,也將牽動現行攸關原住民族的權利制度,而未來在社會福利資源的進用,甚至是保留地的取得爭議,除了身分之外恐怕還會增加其他條件才符合資格。
而如何在期限內完成修法?就相當考驗朝野協商和立法委員的立法技術,對此立委伍麗華提出,未來在修原住民身分法的時候,至少並列原住民族姓氏,並且也會在姓名條例中繼續爭取,單獨用傳統姓名登記的訴求。而立委鄭天財認為,還是得深入訪談原住民族的集體意見,而這樣的重責大任就落到,要草擬修正草案的原住民族委員會。
背負重任的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夷將‧拔路兒也說明了目前的修法進度,4月初大法官釋憲後,是召開了內部專家學者會議,預計在下半年會舉辦公開座談會,同時也會說明原民會的修法方向,徵詢多方意見後,再研擬出修正草案。
從上述多方角度來看,未來要建立身分認同的新機制,除了血統以外,身分認同表徵,更由原住民族來自主決定,2年內原住民身分法是否能廣納多方意見如期完成修法,各界都在引頸期盼。
責任編輯: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