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求口號:「氣候法沒原權,轉型正義還在騙。」
有望在新會期審查登場的《氣候變遷因應法》,院版草案引發爭議。因為就環保署最新公布草案的第三條, 名詞解釋就將定義為吸存碳之場所的「碳匯」移除,這個動作就被原民團體質疑,法律將以這些場所維生的原住民族排除在外,根本只是在幫企業也取得碳權。尤其過去原住民族與山林共存,累積貢獻的固碳量甚至被國際認可。因此氣候變遷因應法,更需要原民角色在其中。
原住民族氣候變遷聯盟發言人 Namoh Nofu:「而在這次的修法,不管是行政院環保署也好,其他的環境團體也好,都把碳匯當作既有的,也就是說它是國有的,國有化的森林,所以我們這次為什麼要站出來的原因是因為不管是執政黨或是行政院也好,環保署也好、其他的團體,都把我們原住民的森林當作大家的,當作國有的公共的財產。」
環保署氣候變遷辦公室處長蔡玲儀:「會把它(碳匯)在後續的修法裡面,再回復原來它這個碳匯的名詞解釋。」
要如何把原民條款納進氣遷法?原住民族氣候變遷聯盟呼籲成立原民氣候變遷基金會,在未來碳匯交易趨勢中,把獲益分配部落,才能落實氣候轉型正義。
台東大學教授劉烱錫:「所以我是覺得這是一個很大的資源,如果說我們有七百個部落150萬公頃,平均一個部落多少,兩千公頃,山地部落可能不只,三萬公頃都有,那個是上億(元),對一個(部落)來講它的發展基礎是很好,對它部落要重建發展是很好。」
但學者也提醒,在碳的交易機制制定之前,部落公法人能不能先被落實,也影響日後原住民族在碳匯市場的定位。諸多爭議,就怕新法上路,沒有配套保障族人權益,原民團體也期盼近期召開公聽會,蒐集各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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