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南島論壇,奇美部落勇士舞未經部落授權而展演,部落因而提告,請求原民會國家賠償300萬元,在去年7月底二審宣判駁回,維持部落方敗訴;對此,奇美部落也在今年提起上訴,目前最高法院也已受理,但律師指出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三審屬於法律審查並不會開庭,對於基礎事實不會進行審酌。
指導律師 Kacaw(林裕洋):「那剛好最高法院他的職責就是在做法律解釋的審理,所以我們希望說這個具有指標性而且又重大的法律爭議,是希望說透過言詞辯論的方式來公開呈現整個審理過程。」
輔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林慈偉:「所以我自己個人也會滿期待說這個案子按照我們現在的程序,最高法院其實他如果認為這個案子有法律上的重要性,他其實可以開言詞辯論。」
學者與律師提出展開言詞辯論,原因在於奇美部落傳智案著重部落的集體權而非個人權利的解釋;輔大法律學院院長也呼籲,應重視原漢之間法律解釋的距離。
學生 Umas Suqluman(劉朝意):「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其實他本身就是根深蒂固、也是透過長輩流傳下來的,那如何在現今的法治的國家裡面可以跟傳統的文化去取得平衡點?這我相信是未來很多學者以及立法者需要去考量的一塊。」
輔大法律學院院長 吳志光:「對於權利的詮釋就不應該受到說傳統漢人受到西方影響,這種個人權利為本位的解釋,傳智條例是為原住民族設計,那它(傳智條例)的解釋不應脫離原住民族對權利的理解,而不應該說把它視為只是所謂漢人傳統著作權法的延伸。」
指導律師 Kacaw也說,法官在過去的審判經驗上可能沒有碰到這件事情,希望透過言詞辯論,能夠讓大家更了解集體權的概念、能夠有更多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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