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會原住民族權利相關條例草案,原民會正全台巡迴辦理公聽會;不過綜觀各個提案委員版本,多數已納入反歧視條款,當中明定申訴管道、罰鍰等。都會區族人認為直至今日,社會上仍有程度大小不同的歧視情形,尤其都會區的族人,身處不同文化背景的同學、同事中,對於孩子成長也造成間接影響,明確立法的保障族人樂觀其成。
新北市頭目協會理事長 Lu’uh Mayaw(萬寬樑):「還是有這個族群落差在裡面,那這個歧視是明顯還是不明顯而已,在都會來講是除了我們本身是阿美族人,還有各族群不同的在這個都會裡面,那在這裡面我想可以保護的,只有靠政府。」
新北市集美國小校長 高淑真:「那還有我曾經收過一個卡片,孩子寫說親愛的校長原來您是原住民,原住民也可以當校長喔,那我以後也要當校長,所以有時候會很心疼孩子,是什麼樣的教育?什麼樣的成長?讓他會覺得我好像自己、覺得跟別人比會比較沒有信心。」
根據五位立委版本皆提到都市原住民族受到歧視,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收件後視情形交付縣市「都原權益委員會「調查」,若調查屬實就會命其限期改正、除去歧視結果,未配合就連罰則也訂出來了,將吃上五到五十萬元罰鍰;另外受歧視人可以請求賠償金,也有版本規定主管機關應請法扶基金會提供扶助。
新北市議員 Nikar Falong(宋雨蓁):「救濟的管道應該設在各地方政府,它要有一個窗口來收受族人的陳情案件,有罰則是好的,只是說未來會不會說,罰太輕的話可能達不到哪個效果、罰太重的話可能又會有人質疑,是不是違反比例原則。」
新北市議員宋雨蓁認為,還是需要一部專責的反歧視法案訂定,避免法律疊床架屋,也呼籲立法者進一步思考「歧視」的定義,拿捏罰則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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