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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修正 明定公路設計施工須「以人為本」

大綱

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在立院三讀通過,明定公路設計、施工都要「以人為本」;未來像是省道或縣道等公路修建,如果行經市區道路、醫療院所或航空站,應該要在一定範圍內設置無障礙人行道、行人徒步區或交通寧靜區,確保用路人安全。

位於台3線新北三峽區的介壽路一段,正在進行左右兩邊道路約五米寬的人行道設置,未來只要像是這樣的公路,都將設置無障礙人行道。

民眾:「設立那個人行專用道的話,走在上面就比較安全啊!不然的話等於跟車子走在一起。」

民眾:「行人道除了走路以外,其實滿多人在那邊就是聊天交朋友,所以如果有更多徒步區應該是滿好的。」

交通部路政道安司科長 陳柏源:「除了錢的投入以外,人行環境的改善也要放在法裡面上,從源頭來讓中央跟地方都可以一起討論那個人行空間的改善。」

為了朝行人零死亡目標前進,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修正公路法部分條文,包含公路設計、施工、養護或交通工程都要保障用路人安全;以第58條修正條文規定,像是省道、縣道,或鄉道、市道、區道等公路,未來修建時,如果有經過市區道路、醫療院所,學校、機關或人口密集處,必須在一定範圍內設置無障礙人行道、行人徒步區或交通寧靜區。

不過這些友善行人設施也要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監督檢核;因為各縣市「路況」不一,恐怕無法一體適用。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發起人代表 林元敏:「他們假如還是照2、30年前台灣所謂的大公路主義去做這些設計的話,我覺得它其實可能會有一些不是理想的狀況;所以希望有一些他們在做些設計的時候,有一些民間團體可以導入。」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 李克聰:「如果是在我們的一般的社區裡面它可能要做交通寧靜區會更恰當,我建議把它更明確一點,讓我們在選擇上面是以當地區域的真正需求來做。」

有立委指出,台灣道路交通事故每年有超過3千人死亡,如何擺脫行人地獄的汙名?專家認為政府除了廣納民間、專家聲音,也得依照當地行人需求,設置適合的人行道,才能落實人本交通。

責任編輯:林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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