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是文化的根,為了保障平埔族群語言與文化,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0日審查《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時,行政院及民進黨都提出應以「適用」方式,將《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及《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納入,作為平埔族群的權利依據;不過國民黨則主張應採「準用」,引發場內熱議。
法務部參事 廖江憲:「適用的話,適用機關、主管機關這邊沒有判斷的空間,完全比照原住民的規定百分百地適用;如果是用鄭委員那個準用的話,等於是給主管機關中間還有一個判斷的空間。」
不過,也有立委擔心,一旦全面「適用」,會不會排擠現有原住民族的權益;對此,原民會表示,「適用」能從法律位階上,根本保障平埔族群的語言與文化。
原民會綜規處專門委員 曾興中:「今天我有了族語認證,那我能不能有後端其他的給付呢?比方說我要升學優待,那我還要回頭去看《原住民族教育法》以及授權的《升學優待辦法》裡面我能不能適用。」
民進黨立法委員 蘇巧慧:「他們(平埔原住民族群)的漢化的程度以及現在的社經地位條件,相較於現有要被保障拉拔的原住民族朋友可能又相對好一點;那未來會不會又產生一個什麼樣的變化,擠壓了現在要最被拉拔起來的這個原住民族朋友呢?」
而原本主張「準用」的國民黨立委鄭天財,也在協商下以「適用」方向作為保障,不過強調須附帶決議。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鄭天財):「所以在附帶決議裡面有做了很明確的文字,這個是對我們原住民族的現有的就業、教育等權益不要受到影響。」
最終,在民進黨委員林宜瑾的建議下,也決定將《文化資產保存法》納入適用範圍,進一步強化平埔族群多元文化的保存與保障。
責任編輯:林懷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