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任 吳慧君表示:「但是設置光電之後,其實直接減少了這邊農業工作的機會,一定是更加劇人口外流,我們沒有看到任何,有任何的配套措施。」
彰化大城鄉有339公頃農地,被劃爲低地利地區,作為光電示範區,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表示,缺乏科學的地利評估,影響農民生計權益,及農村人口外流速度。立委陳椒華指出,目前沿海農漁村光電,並不需要環評,這對區域排水影響,缺乏妥善評估,許多違法填築廢棄物,都是未來農業生產環境,潛在危機。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 陳椒華說到:「包括光電案的興建會砍樹,還有地基的填築,可能會掩埋事業廢棄物的問題,所以已經影響週遭的農地,還有魚塭水池的安全。」
環團認為政府在申請程序上,必須審慎評估,管控光電設置,財政部國產署表示,目前有核發國有土地,提供申請開發同意書的機制,限制業者開發土地的許可。而依照現行作業要點,農委會也已規定光電場域,一定要達到2公頃以上,具有棲地生態價值的區位,不宜規劃做光電使用。
財政部國產署科長 陳少敏提及:「這個機制只是供業者,他後續要再去向相關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去申請後續的一些審查以後,才去獲得許可。所以在獲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之前,這些光電業者,其實他沒有實質的土地使用的同意。」
農委會企劃處簡任技正暨科長 蔡秀婉則表示:「具有一些集中的效果,不要零零星星的破壞農地,農業用地要變更做光電使用的話,他面積一定要在兩公頃以上。」
立委與環團呼籲政府,不能只重視再生能源,忽略農漁村及原鄉部落生計,同時要求光電案開發的規劃設計,應有專家學者參與,並進行社會跟生態研究,至於回饋金得運用在農漁業上,平衡農電的發展。
責任編輯:陳劭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