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氣候問題已轉變為氣候危機,2050年要達到淨零碳排,也成為國際間共同的目標,而國內的《氣候變遷因應法》即將進入朝野協商,不過就有專家學者指出,徵收碳稅是減碳的必要政策工具,然而現行的草案是針對排碳大戶徵收碳費,又會因為費率低,因此無法達到減少碳排放量的誘因和動機。
台科大專利研究所副教授陳衍任:「由於碳稅的課徵,因為我們稅捐是統收統支,它支用的面向相對是比較廣泛的,我們透過這種統收統支的稅收課徵,再配合說可以提高稅率,然後對低收入戶給他一些稅捐的減免。」
要讓環境保護的管制力提升,學者主張,碳稅稅收必須要符合汙染者付費和財政中立原則,也要撥款成立”碳債基金”,提供未來世代,移除溫室氣體的專用基金,同時也建議,在原住民族土地上的造林,也要設計適當的機制來經營維護。
中研院經濟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我們建議要由碳稅的收入,來購買原住民土地上面經過造林、植林所產生出來的
這些儲碳,移除大氣中溫室氣體的貢獻和效果,這個經費要足夠滿足所有的這些成本。」
然而即將進入朝野協商的 《氣候變遷因應法》 ,立委呼籲希望能將具體減碳階段時程明確訂定,也有立委認為,要徵收碳費也不是不行,建議授權給地方政府,對自己產業的需求與規劃,開徵碳費,落實地方自治。
國民黨立法委員林奕華:「地方自治的角度,來跟中央看怎麼樣子來做,他也一樣可以對自己的產業規劃,也有地方自己的看法,中央收碳稅、地方收碳費,才能讓2050這件事情,我們有辦法再分短中長期的目標。」
民眾黨立法委員賴香伶:「減排的時程要讓它階段性入法這件事情完成,才能夠符合法律正當性。」
淨零碳排之路,學者也再三強調,應該直接明訂公正轉型的範疇,來作為社會補償,包含受衝擊的企業、家戶或是個人,投資低碳的冷暖系統、鼓勵節能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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