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場管理要點訂定,目的就是要協助既有露營場邁向合法化。只不過要點上路一周年,仍與露營業者期待有所落差,像是原住民族露營相關協會就提到,依照要點露營設施不得超過高度3公尺,但業者許多既有設施都無法符合。因此呼籲能依照農業資材室標準,統一放寬設施高度至4公尺。
原住民族露營休閒暨文化觀光發展協會理事長 游國慶:「我們想說農業(用地)它的條件比較嚴苛,我們做這個露營已經屬於觀光遊憩性質,是不是如果你的既有建物超過3公尺都可以做廢舊立新轉換,到時候銜接到露營場是不是高度又不符合觀光局的規定,這樣是不是又要做拆除的動作。」
雖然農委會目前仍就土地及安全考量,未有正面回覆。但露營產業相關政府機關,預計8月初召開小組會議,露營設施3公尺高度限制,也被觀光局納入提議討論中。
觀光局簡任技正 莊慧文:「這個部份我們本來就已經在我們這次中央的小組會議裡面提進去了,但是提進去以後就是要看農委會針對這個部分可不可以適度的調整。」
農委會企劃處簡任技正兼科長 蔡秀婉:「觀光局要以政策輔導立場,就是說真的(建築)3公尺不夠,他們經過什麼樣的分析環境的議題,或者是林務局、農委會關心的議題(評估)。」
不過新要點上路,露營業者碰上的問題百百種,由立委召開的協調會,足足一個多小時才落幕。像是建築線、地質敏感地帶開發條件等狀況,業者反映中央地方不同調。地方政府更常「從嚴辦理」,讓不少申請案被退件,甚至有業者寧願冒險也不申請。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 (伍麗華):「應該是回過頭去想說如果要讓他合法,應該要排除哪一些障礙他才有辦法合法,我們制定法令應該是要從這樣的因果現象去倒推,然後讓他順利的能夠完成合法化這件事。」
伍麗華呼籲八月初的小組會議,能一次討論解決現有瑕疵。而觀光局則表示,目前編列投入各縣市政府共5000萬元經費,協助業者處理申請合法程序。觀光局則呼籲縣市政府能主動出擊,或是以駐點服務業者,落實當初立法美意。
責任編輯:林懷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