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甲小姐去年12月在網路看見財經名人的廣告投資訊息,並點擊了下方的廣告頁連結,結果按照對方指示加入群組,接著再下載另一個APP說投資股票可獲利,前前後後共匯款了10次。當她想提領獲利時,對方卻以各種理由拒絕,損失金額高達1600多萬元。
被害民眾 甲小姐:「證券行申購股票都是一張,但也不見得會抽中,我們就開它的那個信託帳戶,結果很容易就抽中;開頭的時候我還是滿有警覺的,可是後面的時候就不可收拾,因為他一直鼓吹你申購股票。」
近五年詐騙案平均年增率達18%,即使民眾報案公權力介入後,損失能追回的比例不高,近5年人頭帳戶供犯罪使用的數量也從2017年的2萬8千多人,到2021年已來到5萬8千多人。且刑事局統計也可看到,去年因詐欺所導致的財損近70億元,相較於5年前激增72%,近5年7萬名詐騙犯,被判3年以上重刑的只有355人占全部的0.5%,台灣已成為一個高獲利、低罰則的犯罪天堂。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 簡美慧:「是不是要從現在的1年以上7年以下,修正到3年以上10年以下,部裡面會進行研議。」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 童政彰:「有新的詐騙態樣進來之後,我們導到銀行的人頭帳戶管制系統裡面去,目前為止我們大概收集了30種新的態樣。」
金管會強調,對於防詐除了加強與司法單位合作,對於人頭帳戶,只要被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為警示帳戶後,原帳戶持有人也無法再開立新帳戶,所持其他存款帳戶也會被暫停;也要求銀行端要強化客戶身分審查措施,落實主動關懷以降低詐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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