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號立法院教文委員會,邀請文化部長史哲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詢,報告中提到文化部和原民會從103年5月開始,共同辦理「業務合作平臺會議」,也在平臺下設立,部落文化、藝文、文創發展和文化資產保存等6個專案小組,不過在原民文化保存上,立委更關注,設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的進度,也從博物館法第6條指出,為了要蒐藏、保存和研究原住民族文獻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設置原住民族博物館,推動原住民族文化的永續發展。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 (鄭天財) 阿美族 VS. 文化部長 史哲
鄭:「你們(文化部)的博物館最多,但是唯獨沒有原住民族的博物館,所以才會有這個立法,也才會公布施行,然後提報了計畫。但是到現在為止,這個計畫已經來來往往,原民會也不知道怎麼改,所以這個部分要請文化部,要請部長。」 史:「會,我們會支持。」
在原住民族博物館尚未成形之前,29個原住民文化館也同樣發揮著保存文化的力量,而為了要促進文化館的發展,也辦理過北、中、南、東四區的,文化館協力輔導發展計畫座談會,推動大館帶小館的計畫,讓國立台灣博物館、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等,和原住民族文化館進行合作,而近年的輔導結論,也受到立委關注。
無黨籍立法委員 Giwas Ali (高金素梅) 泰雅族 VS. 文化部長 史哲
史:「有關於大館帶小館,當然跟部有關的就是三個館。」 高:「對。」
史:「台博館、史博館跟台灣歷史博物館、跟史前博物館,還有自然科學博物館。」 高:「我知道,但是這個你們有合作平台。」 史:「我想委員的提示,我們會繼續透過這個合作平台,看能不能跟觀光局等等進一步了解情況。」 高:「很顯然部長您上任之後,還不太清楚這件事情。」
面對立委的提問,新上任的文化部長史哲要完全吸收回應,恐怕還需要一些時間來了解。29座原住民族文化館,要如何有效和鄰近的館舍來合作,以及將各館的定位和屬性明確化,都是將來文化部要通盤思考的課題。
責任編輯:陳劭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