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法委員 王美惠:「主委不是尊重啦,是你要有作為,做了之後時間不夠再來延,現在還沒延說10天、20天,你就說尊重,這樣就是擺爛。」
民族認定後,是否要設定公告年限?原民會表示尊重立法院審議結果,但卻遭立委批評無作為。因為目前院版提出五年,但有綠營立委提二十年,也提到公告屆滿後,如何再補認定的相關程序。
民進黨立法委員 林宜瑾:「讓個案有辦法可以書面敘明理由去補登記。」
然而設定期限給民眾登記民族別,也遭朝野質疑有違憲之嫌,剝奪民眾申請的權利,甚至也說原住民身分法應同步解決有爭議的公告期限。而至於民族申請認定的條件,有立委版本設計從寬認定。
民進黨立法委員 林宜瑾:「重點大法官就是說不能過度嚴格,本席認為在審查基準,應給予寬鬆的看待。」
原民會主委 Ljaucu Zingrur(曾智勇):「這個部分我們會堅持從寬,會比較寬鬆地來認定。」
雖說原民會表示會從寬認定,不過也有立委認為,認定過程需嚴謹討論,因此仍將條文保留。
民進黨立法委員 張宏陸:「所以你平埔族其實跟台灣在台灣生活的既有文化,其實很多都融合在一起,那我不反對,我也支持林宜瑾委員的看法,但如何去判定如何去什麼,我覺得我們要多多思考。」
而民族的認定,各版本都設計11人以上的審議委員會。但是審議委員如何組成?有立委建議在草案當中要設計防弊條款,或是再清楚說明審議委員的遴聘條件等等,保障平埔族群取得原住民身分的過程公正。而17日草案逐條審查,仍有八條文保留,擇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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