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3日排審《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當中三位山地原住民立委,針對直轄市原住民區取得財政自治,各自提出修法版本。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因為我們的財劃法修正剛剛三讀通過,對原鄉以及原區其實又造成更大的衝擊,過去我們以高雄市桃源區來說,現在升格之後它的稅課收入驟降為零,有八成以上要仰賴中央的補助。」
由於直轄市原住民區的財源,不像一般鄉鎮市公所還有課稅收入等,或是受到地方稅固定比例分配等保障。三個版本都在《地制法》中,山地原住民區自治事項加入稅捐以及公共債等項目,保障直轄市原住民區的財政自治。
國民黨立法委員 Sasuyu Ruljuwan(盧縣一):「這個差距(財源)又越來越遠,如果接下再10年的話,就受將近10億元的差距,如果這樣算的話超過10億。」
財政部次長 阮清華 VS. 無黨籍立法委員 Ciwas Ali(高金素梅):「現行的財源分配,如果僅僅憑直轄市跟原住民區來協商,這會導致不對等的局面,所以我要求要納入參酌改制年分配方式,現在要把它拆開來就會有一個問題,原民區的財源分配,就要跟其他的鄉鎮市共同來分配,但是這個比例是固定的,就會影響到其他的鄉鎮市,次長你這樣子的說法我不會接受。」
但財政部認為事涉廣泛,連同《財劃法》、《公共債務法》都要通盤檢討,也影響直轄市府財政,主管機關內政部也盤點各機關意見,多數區公所高度贊同修法;但新北市府同樣認為要併同考量《財劃法》等修正;台中市府則表示修法後資源分配恐將重疊;高雄市府指出原民區經費應由中央專案補足。
內政部長 劉世芳:「即將會影響到直轄市自治財政,本部近期徵詢地方意見,地方對於是否修法未有共識。」
修正草案進入逐條審查,行政機關依舊存有疑慮,內政委員會召委徐欣瑩則裁示內政、財政等部會,在三個月內分別針對三位山原立委的版本,提出分析評估報告再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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