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法委員 Kincyang(黃仁):「希望延後6年,把地方的地方的因地制宜跟我們很多的土地能夠地方的發展,然後大家一起統一、彙整之後再來推行。」
明年就要上路的國土計畫,24日立法院還在開公聽會,討論國土計畫究竟要不要延期?朝野都有不同意見;不過現在還碰上一個問題,在105年5月1日前,若是原住民族人的既有住宅蓋在非建地上,最多要花60萬到120萬元完成合法建物的申請程序,包含社及環境敏感區的安全評估報告、水土保持計畫、建照和消防等建管規定,成本相當高。
國土署署長 吳欣修:「族人很多對程序上、對建管這一關其實長期都不了解,變成說用合法房屋的概念去處理就可以了。」
25日立委召開協調會,邀集國土署和原民會一起討論建物合法化,立委指出約有6萬多棟在105年5月1日前的既有住宅,可以透過繳納房屋稅籍、水費和電費等證明就可以取得產權登記,不用花費高額成本取得各種合法執照,也讓族人具備合法的所有權;儘管可以使用類似保存登記的概念來解套,但各地方政府仍有不同的執行辦法。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我們有自己的原住民族土地管制規則,願意把這樣的一個(保存登記)概念放入寫入到我們的原住民族土地規則,未來他們也會透過發公文的方式給地方政府的這些建管單位就可以有一個依據,來受理這些我們的族人的申請。」
原民會副主委 Qucung Qalavangan(谷縱.喀勒芳安):「我們跟內政部本來就要訂定土管規則,我們這個土管規則也是經過我們雙方討論和研訂,取得很多的共識。」
讓舊有住宅取得地用身分,儘管是再簡陋的房屋,只要是有能提出居住事實的證明,都可以申請為合法建物;另外,立委也強調在原物民族土地管制規則當中,並沒有限制建蔽率和容積率的規範,也就是說以既有住宅所申請的面積、也得以申請為合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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