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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埔族群意見徵詢中部場 青年提不同建議

大綱

111年憲判字第17號–平埔族群正名案,全台意見徵詢座談會24日來到中台灣舉行,不少平埔青年也來到現場,針對族群的集體權提出不一樣的實踐路線;然而,在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的草案版本當中,對平埔族群的民族認定要從寬進行,但是與會的族人強調,在語言和文化認定上必須從嚴把關。

守城部落耆老 Basim Kunay(潘應玉):「我從最一開始噶哈巫族成立我就開始犧牲我自己的時間跟金錢,在那個時候去內政部還有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都被人家趕:『你們還沒有正名來做什麼?』,我就說我還有熟註(熟註記)、我的身分是(註記)熟(番),我有權利這樣說,你們要趕我走沒有關係,但是我要跟你說我盼望我們能夠正名、們也是原住民!」

過去曾走上街頭、參與正名運動的長者潘應玉,24日也來到憲判字第17號–平埔族群正名案意見徵詢中部場;回過頭來看正名路上,始終有深切期盼。

國小校長 陳麗惠:「語言滅、文化亡,這個族群就不存在,所以說語言的聽說讀寫都沒有在現實生活當中存續的時候,那我們就可以稱這個族群它是一個已經滅亡的族群,它是不是可以再認定為原住民族呢?」

原民會綜規處長 Yapasuyongʉ.Poicon(雅柏甦詠.博伊哲努):「並不是說30個人、我們這邊30個人就可以隨便成立一個民族,我們不會這麼草率處理民族認定這件事,所以大家可以放心。」

雖然法條中寫到,平埔原住民族和其成員認定時應從寬認定,但是在文化特徵中,與會族人陳麗惠認為語言文化的存續,更要從嚴把關;不過文化表徵與身分掛勾,平埔族群青年提出逆向思維。

愛蘭部落青年 潘軒豪:「換個角度來說如果有一天我們沒有了文化、沒有了語言,這樣的狀態、這樣的規矩套在現在的法定原住民會不會同樣適用?大家的擔心就是它不會有語言、它不會有文化,這些法源是不是可以沒有身分,但這個可能是否定的。」

綜觀已經舉辦過意見徵詢的四個場次,包含北部、南部、花東場以及中部場,針對111年憲判字第17號提出的施行法中,第21條提到政治、文化教育等相關權益將另以法律定之,都引起雙方不少討論,而個人權和集體權又該如何斟酌與實踐?

台灣巴布薩族協會籌備會召集人 蕭竹均:「不論是文化、不論是語言,我們瀕危程度都比現有的現行法定原住民還要嚴重,不論是原民會還是教育部,我們在這方面的教育應該要優先推動搶救才對。」

集體權中,不只文化語言,傳統智慧創作權也應受到保護;不過台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的會長伍木成特別提到流失土地的擔憂。

原權會會長 伍木成:「原住民的議題在這個地方又增加了什麼?我們原開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都沒有處理好、原基法都沒有處理好,又增加所謂的國土規劃。」

原民會綜規處長 Yapasuyongʉ.Poicon(雅柏甦詠.博伊哲努):「但是無論如何,不管最後設立(平埔族群)是多少人,後面的程序才是真正的程序的核心,而不是這只是入門的關卡而已。」

25日在台南市迎來這波111年憲判字第17號–平埔族群正名案意見徵詢會的最終場,最初提起釋憲案的西拉雅族又會激起什麼樣討論?各界都在持續關注。

責任編輯:林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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