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專任老師的薪資隨著年資增加,有合格教師證的代理老師卻非如此!張凱翔106年在新北某高中任教,學校依教育局和教育部規定不採計他先前另兩校的年資;行政爭訴敗訴確定後他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在12日進行言詞辯論。
大法官 蔡炯燉 vs. 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 張凱翔:「(你的實際工作內容究竟跟正式的教師有沒有什麼不一樣?)因為是全職代理,所以跟正式專任教師一樣,甚至有的時候可能還必須要兼第九節。」
張凱翔說明代理師的工作與專任師無異,主張現行主管機關並未以法律或自治修例規範代理教師相關事項屬違憲,但教育部認為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不予採計是因地制宜。
關係機關教育部/訴訟代理人 李仁淼:「其實教育現場它不是一個扁平化,它的員額編制管控其實如果沒有賦予給地方某種權限,這個實在是很難達成所謂教育基本法的這個學習權。」
新北市教育局認為,應聘時均已載明薪資與權利義務,是職業的自由選擇;還認為若可採計職前年資,可能製造更多萬年代理教師。
關係機關新北市政府訴訟代理人 李宗翰:「因為他們即使不考教甄,也會發現薪資福利待遇也幾乎跟專任老師相同。」
張凱翔和代理暨代課教師工會、立委范雲在辯論後開記者會重申,代理老師比例飆高,職前年資提敍一國多制,教育品質不能再以財政不一為藉口。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工會理事長 黃湘仙:「(去年七、八月)雙北找不到代理教師,那其實很現實的講,3萬9的薪水你要他在台北活,其實現在通膨這麼辛苦的狀況、連正式老師薪水都跟不上了,更何況代理教師?那有誰還會願意投入這個職場?」
工會表示,張老師勇敢為自己發聲對體制貢獻非常大,希望判決宣示時能還給代理教師應有的權利。
責任編輯:林懷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