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灣政壇以及藝術界,紛紛爆出職場性騷擾事件,民間團體發現職場性騷擾的發生與事件遭隱匿的關鍵因素,其中一個是權勢關係;第二點,就是相關防治制度不健全。
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部主任 戴靖芸:「現在《性別工作平等法》還有一個非常大的漏洞,就是當性騷擾加害人,他是雇主或者是所謂事業的最高負責人本人的時候,現行法規是要求他,也就是雇主,這個加害人本人他自己來調查自己,而形成了一個球員兼裁判的狀況,而這個制度性的漏洞,已經存在了20年之久。」
[[CG1實IN]]除了陳年的制度並未改善,再翻開勞動部在2017到2021年的「工作場所就業平等調查」就指出,遭受職場性騷擾的當事人卻有七到八成,選擇不申訴,成為了沉默的黑數,其中,不申訴的原因包含擔心「別人閒言閒語、 失去工作、遭受二度傷害、不知申訴管道」,還有「擔心調離原工作」等。另外,勵馨基金會也從2021進行的性別暴力問卷調查中,發現在職場性騷擾有25%曾提出申訴,但它們申訴的過程中,最大的困難是證據不足,其次是受理申訴單位反應消極。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王玥好:「我想我們看到是目前這一個職場性騷擾,被害人的服務資源非常地缺乏,目前只有在一個行政的法規裡面提到是雇主得引介醫療及輔導資源給被害人,它用的是「得」,還不是「應」,所以實際上我們被害人可以得到的這個資源,是非常地這個有限。」
面對職場性騷擾事件再次引起社會各界重視,民團也要求政府應盡速修法,並提出相關補強措施,從系統面做出改善,不只呼籲雇主建立透明可信賴的申訴管道,落實職場性騷擾防治,讓更多的被害人,能在第一時間獲得合適的回應與求助資源,不須再噤聲忍受性騷擾,同時,民團也向更多性騷擾被害人喊話,若有需要,可向相關NGO團體求助,以即時獲得相關法律與社工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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