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存並活化文化資產的而訂定的文化資產保存法,3號在立法院教文委員會再次進行討論,在文化部2009年辦理的傳習計畫,補助國寶藝師包含,重要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和重要口述傳統,也就是泰雅族大嵙崁群口述傳統Watan Tanga林明福等98位人間國寶,不過14年來對這些國寶的補助額度始終如一。
民進黨立法委員 吳思瑤 vs 文化部長 史哲:
吳:「我們對於這些重要的文資保存的人間國寶重要匠師每個月5萬塊,它是有價值的,還無價值的,部長承諾一下好嗎?我三個月內提出檢討。」
史:「對,我想我們會來提檢討。」
藝師一個月終點費5萬塊,而傳習藝生學習津貼,每個月也才1.5萬,多年來沒變過導致誘因不足。而多位立委關注的還有,只剩下2百多天,釋字813號大限將至,私有文資應該有合理補償,因為當建築物被登錄為歷史建築,也連帶限制土地所有權人的使用和收益等,等於犧牲了個人權,但「文化資產保存法」沒有規定,以金錢或其他方式,給予土地所有人相當的補償,違反憲法保障財產的意旨。
無黨籍立法委員 黃國書 vs 文化部長 史哲:
史:「就法的層面上,我們目前初步的研擬,當然是修正兩條,讓歷史建築跟紀念性建築,它的補償等同於古蹟。」
黃:「這兩個層次的問題,第一個層次符不符合大法官解釋的意旨,這個你們要去考量;第二個部分,實際上、實務上是不是可以減低這些古蹟、歷史建築,被指定或登錄之後,它馬上造成影響人民私有財產權益的問題。」
不過文化部表示,私有文資被登錄為歷史建築後,免徵地價稅和房屋稅,然而這要的真的有達到補償效果嗎,文化部表示仍需再討論,因此目前尚未將修正版本送出行政院。不過朝野立委也觀察到,在像是近日的花蓮玉里火車站鐵路局宿舍,被登錄為聚落建築群被列文化資產,和屏東縣大武營區歷史建築,都慘遭祝融,表示文資保存監督管理仍待加強。
責任編輯:陳劭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