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土地變成現有巷道,同時建築工程人車不斷進出,族人發覺土地權被侵害,特別掛「私有地變現有巷道及欺騙文盲老人」等白布條表達抗議,要求公平正義。
地主 蔣惠花說:「那個代書跟我說,跟我說會有補償金,(同意書)我就簽了我的名字,但是我看不懂字,結果代書說完之後,就叫我回去了,因此讓我心痛。」
訴願代理人 林成中也說:「但是事隔到現在事情發生了以後,覺得沒有補償金這一塊,也去鎮公所協調過,鎮公所的承辦也說沒有(補償金),這表示建商、代書跟仲介是聯合欺騙我們阿美族的原住民。」
而建商回應表示,並未提出補償金一事,道路徵收補償金應是公部門的權責。
建商 陳先生反駁:「這跟我們也沒有關係,如果你要補償金,應該是縣政府它徵收道路會給你徵收費用,那你應該是跟縣政府去申請,他們說有跟縣政府提起訴願,我說好,那你們繼續跟縣政府去爭取這個問題。」
受爭議所謂現有巷道,為成功鎮三民段613-2及344-1地號等二筆土地,據族人表示面積約140多坪,而該巷道後方,建商近年特別向地主購得土地希望新建住宅。
建商 陳先生表示:「我們現在是現有巷道,我們一切都是照法律的流程在做,我們建商買地也很小心,我們也很擔心說買到的地,我們不能蓋房子,所以我們所有流程都做完之後,我們才簽約的。」
公所表示,該現有巷道於民國88年至90年間,該地主特別向公所爭取設置道路,施做後也特別管理維護,依法應開放給公眾通行,在建商申請建築線時,110年8月9日至9月30日也並特別張貼公告徵求意見。
成功鎮公所祕書 林勝勇說明:「既然完成了現有巷道的認定,它應該就是要開放給公眾做通行,至於後面建商他在出入要蓋房子,它是可以通行的,希望盡量不要有這種損害情形。至於他認為他的損失,或者是他有需要其他的需求,他們現在也依照法令程序,在走訴願的程序,我們靜待訴願的結果再來做定論。」
公所也表示,因該現有巷道目前為非都市計劃內道路,因此不會納入徵收及補償。私有地變成現有巷道,年長族人疑遭欺騙,土地權遭侵害等不公義下,地主已經委請提出訴願要求公平正義,而建商目前也暫時停工,並表示如地主有意見可以提出訴求,願意進行溝通跟協調。
責任編輯:陳劭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