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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上路 違者最高罰3600元

大綱

立法院在今年4月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電動自行車」改稱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最快11月起就要掛牌才能上路,而且14歲以上才能騎乘,若未有領牌車輛,最高可罰3,600元,各位族人要小心自已的荷包了

以電動車代步,在部落處處可見,車身輕巧且不用加油,價格相較汽油機車也較有優勢,是婆婆媽媽短途代步的首選,甚至有農藥商,以購買足額的農藥,就送微型電動二輪車的行銷手法,更是成為部落家戶都有的普及代步工具,不過要注意了,從11月分開始,微型電動二輪車都要掛牌才能上路。

新北市交通局交通安全科科長林碧芬說明:「電動自行車現在修改法令,它名稱已經變成微型電動二輪車,可能會在年底的時後就公告實施,也就是它公告實施之後,你買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一定要掛牌,如果你沒有掛牌的話,你可能最高會處罰3600元。」

微型電動二輪車,也就是以電力為主,最高時速在25公里以下。已經既有的舊車,必須在2年的寬限期之內,到監理機關將原有的審驗合格標章,轉換成監理機關核發的車牌,同時也要投保強制責任保險,關於新法規,族人有不同看法。

電動車用戶Hana表示:「就是代步方便而已,然後不帶安全帽,那時候是這樣想才買那台的,是騎在菜市場,因為我們做生意都在附近而已,沒有騎遠的啦,所以我們就覺得繳強制險是不必要的,如果這樣講的話就把它報廢掉不要騎了。」

民眾Nami表示:「如果肇事的話有管制也是有好處,外籍人士如果肇事的話,我們都可以找得到人,如果有牌照有名字的話都可以。」

正因為國人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有增加趨勢,交通事故也隨之逐年增加,而且也有大量未經審驗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在路上行駛,不但超過法定25公里的速限,電池安全性也堪憂。針對違規及改裝的亂象,若車速超過25公里,將處駕駛人900到1800元罰鍰,未滿14歲就騎乘則開罰600到1200元罰鍰,若購買微型電動二輪車卻無領用牌照,將可開罰1200到3600 元罰鍰,隨意改裝車輛最高可罰5400 元,也請族人要多加注意。

責任編輯:孫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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