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起原住民身分法釋憲案,在上週舉行言詞辯論,後續觸發諸多討論,有學者提醒,「原住民身分」不只是擁有血緣與認同的個人權利,同時更代表「集體權」;而當年之所以要訂定原住民身分,正是為要維持原住民族文化結構的穩定性。 東華大學民發系副教授Tunkan Tansikian(陳張培倫)表示,「像我們這種混血兒原漢通婚,現在第二代第三代越來越多了,譬如說媽媽那邊正好有一個高曾祖母是原住民,所以他(後代)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可是他從頭到尾只生活在漢人生活脈絡當中,這樣子他會稀釋掉什麼呢?整個原住民原來的文化結構的完整性,造成有大量高比例的具有原住民身分的人,可是他並沒有很明確地去認同它,然後去支持這個文化結構,穩定地往前去發展。」 學者擔憂,當代社會原漢通婚頻繁,若不設下一定的認同條件,大量原漢通婚下的後代直接依照血緣取得原民身分,將對族群文化發展,帶來「後遺症」。 東華大學民發系副教授Tunkan Tansikian(陳張培倫)說,「當然今天混血兒是不是一定要從母姓或者是用傳統姓名,才能夠代表說他願意去認同,但你總要找出一種方式(條件),要不然你只是空有原住民這個血緣,可是你完全沒有辦法在未來整個民族發展的過程當中,成為裡面有意義的成員:反而就像我剛才所說的等到第四代第五代之後,只有1/32、1/64血緣,你也完全沒有任何認同的動作,你也說你是原住民,這個反而會讓原住民走向同化。』 如今原住民身分法已施行超過20年,代表政府與各族都透過這套法制作業,進行有效的內部控管,才不至於讓原住民族有限的集體資源走向崩盤。學者陳叔倬表示,若原民身分法該系爭條文被宣告違憲,將對原住民族集體權造成巨大傷害,像是原保地若讓漢父宗親取得資格,就不再屬於原住民族內部擁有,整個控管機制就會崩解,因此認為,此次憲法法庭不應宣告違憲。 責任編輯:嘎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