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校園申訴與調查案件增加,也讓教師在處理學生管教、校務執行時,承受更高法律與行政風險,尤其部分案件最終查無實據,卻已讓教師在調查期間付出停聘、減薪與名譽受損等代價下,權益受損。因此在各界努力下,立法院17日修正通過《教師法》第25條,教師經調查後未受解聘或停聘,並回復聘任者,可補發其停聘期間全數本薪及學術研究加給。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教師在接受調查的期間,不僅蒙受身心煎熬,而且還要停聘,並且停聘期間僅發給本薪的一半,且復職後通常只補發本薪的部分,若事實澄清後復職,仍需面臨薪資被減損的經濟懲罰,這絕對不符合公平正義。」
除了補償機制的納入,偏鄉教師長期面臨師資不足、工作負荷沉重等挑戰,相關待遇是否到位,也成為教師權益討論的另一焦點。民眾黨主張,政府應同步檢討偏遠地區教師補助制度,提升留才誘因。
民眾黨立法委員 陳昭姿:「除了學術研究加給之外,我們其實也主張針對在偏遠地區教學的任教老師的地域加給要給予補發,雖然我們一再堅持,可惜未能一併納入。」
全教總也透過社群平臺表示,教師待遇與保障機制逐步改善,是教師權益拼圖的重要一塊;但若校園濫訴問題未獲有效處理,仍可能影響第一線教師的教學現場。如何在保障學生申訴權與避免制度被濫用之間取得平衡,仍是政府下一步必須面對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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