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布《災害防救法》修法版本,期盼防災以專業導向、專責人力。增訂公務機關應置災防長,負責推動及監督災害防救相關業務。
消防署主祕 鄭志強:「他主要的工作有三個,第一個是協助民眾疏散撤離,第二個是協助避難收容處所的開設運作,第三個是協助物資的發放。」
另外地方公所也要設置防災協作中心,可運用替代役辦理防災相關業務。而中央層級,過去是依照災害別,由各部會主政。但院版《災害防救法》修正,則是由行政院指定專責機關辦理,盼能加速統籌效能。
內政部次長 馬士元:「後續專責機關的定位,還有專責機關的組成,它會由另外一個法規,包括《行政院組織法》跟其他的法律來訂定。」
院版《災害防救法》修正也吸取馬太鞍溪堰塞湖經驗,遇到大型災害,地方應變恐負荷過載,因此增訂設置廣域防救災據點。
消防署主祕 鄭志強:「這個據點必須要建立獨立的水電、不斷聯的通訊、72小時的後勤,還有包容性空間的設計。」
經過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院版《災害防救法》也將堰塞湖、海嘯列入災害別,分別由農業部、內政部主責。就盼完善國內的防災應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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