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社會對虐童事件的關注度持續升高,尤其「剴剴案」更是震驚全台。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刑法」第286條修正案,針對加重虐童行為,新增更明確的罰則,對未滿7歲的兒童進行凌虐,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若因此凌虐致死,最重可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
民眾黨立法委員 陳昭姿:「根據衛福部資料近五年,重大的兒少這樣的死傷案件,九成未滿兩歲,七成甚至不到一歲,這些孩子是無辜的。」
不過,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指出,條文雖然加重刑責,但實際適用上,還是要釐清犯罪行為人的意圖與犯罪構成要件。
民進黨立法委員 吳秉叡:「(刑法)272條是直接目的是要殺小孩子,這個(刑法)286條它的目的是凌虐,但是導致小孩致重傷致死亡的這個結果,不是這個犯罪人本來他要的。」
國民黨立法委員 羅廷瑋:「國家絕對不容許任何人對於兒童的殘害行為,對於兒童的任何傷害的行為,都將以付出最沉重的代價,今天刑法286條文重點就是,未滿七歲凌虐致死,處以死刑、無期徒刑。」
這次修法,是社會輿論與政策推動下的具體回應。但法律只是最後一道防線,真正要守護孩子,關鍵在於提前發現危機、即時介入。而這一點,需要的不只是法律,更是整個社會的責任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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