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組織法修正案上周三讀通過,明訂山地、平地原住民輪流當原民會主委,以及族群聘用委員改無給職;然而修法內容爭議之大,因此有原民青年到立法院外抗議。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案研究員 Kacaw(林承慶):「我們要好的程序,關於任何修法都要有公聽會,但公聽會要邀請的是部落族人,還有民間團體學者的聲音來共同討論,主委的任命資格,族群委員的遴選機制該是如何?」
不只修法程序遭到質疑也有青年指出,雖然原民會組織形成制度,仍有有討論空間;但修法動機及影響,就是弱化民族自決及族群主體性。
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參與協會理事長 Savungaz Valincinan:「如果我們的族群變得更加強大、更加有主體性,它就會弱化目前中華民國殖民政府設計的這套代議制度,讓你們立委失去繼續綁架、原住民族話語權的位置。」
面對青年及民團反彈,提案立委鄭天財認為,民族自決的發展自治法以及部落公法人設置辦法進度,才是原民社會要向政府要求的方向。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鄭天財):「法律(原基法)已經訂得很清楚,原住民族自治民族自決最基礎的就是部落,部落先行來自治,部落公法人就是最基礎的。」
原民會組織法爭議持續延燒,除了原民會正在研議報請覆議或釋憲途徑,原民青年及民間團體也從即日起,啟動共識討論會議。
責任編輯:黃金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