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烏陰,下起雷雨,鎮西堡部落正進行著一場原保地權利回復會勘。
尖石鄉公所民政課課員 鍾文驊:「即使最後走向了撤銷這個方式,之後有沒有可能可以取得這個土地的所有權呢?以現在的法規來看還是有可能的,只是因為我們在探討說當時的設定是不是有一些瑕疵?如果當時的設定是有瑕疵的,那其實應該就這個有瑕疵的處分做撤銷,我是說於法來講是這樣子。」
尖石鄉公所會勘新光段499、499–3地號等兩筆土地,主因是七年多前的國有地回復過程中,一位宋姓族人成功申請設定農育權,卻引發部落反彈;之後宋姓族人農育權遭到撤銷,族人提起訴願勝訴,取回農育權,也希望進一步拿回土地所有權;目前保留地暫行管理地籍清冊使用人登記為「鄉有」,屬於公共造產。
鎮西堡部落耆老 黃光來:「(民國)81年還82年我當代表的時候,這個土地又被另一個秀巒的人、姓劉的劉小姐,她就登記她的名下,我就在代表會說『為什麼這個土地、我們鎮西堡的公共造產,為什麼弄到秀巒姓劉的?』,我就叫她的先生到代表會說明;然後鄉公所就把姓劉的、就把這個499的土地又歸還到鎮西堡部落公共造產。」
為釐清使用事實,鎮西堡部落也發出499地歷史權力聲明,指出民國42年鎮西堡部落共同在該地種下杉木,成為部落公共造產,用於道路維修、建築等用途;民國69年部落同意,公所砍伐杉木補貼部落農路開設,之後公所補貼部落種植桂竹;部落認為,499地是部落已逝祖父母為後代子孫預備的Hebang ta Kuara(共有土地),也就是墓地預定地,認為申請人其曾祖父並非鎮西堡原始居民,且沒有任何四鄰土地及部落的證明,部落希望公所土審能勸族人放棄登記。
尖石鄉秀巒村第九鄰鄰長 宋錦波:「我們部落一直主張這是部落的財產,那為什麼它在可以讓我們居民去申請的同時,為什麼它不是(還)並列為是部落公共造產?為什麼還可以讓我們去申請?那其實站在部落的立場,我是覺得大家寬心一點,為什麼宋英國可以申請這塊土地的原因,本身土地已經非常的少、子孫又多,他才會有這個決心要去申請這塊土地。」
鎮西堡部落居民 宋英國:「因為很多事情,我們國家很多土地、很多原住民土地我們大家都可以申請,只要是身為部落的人,大家都可以去申請這一塊地;現在這個土地我已經拿到五年半的時間,所以按照道理,五年的話你們就應該發放所有權給我。」
鎮西堡部落長老 Ataw.Yupas:「雖然法令在這裡依法行政,但是我們內部部落的程序還是要走的,然後按照部落的gaga、按照現況的gaga,我們應該要慢慢地跟部落協調;我知道他們也需要土地,我們希望他們也取得土地,對不對?但是現在部落更需要的是公共事務跟公共的這些東西,在這一塊土地上面。」
一場土地會勘,看似是傳統gaga與現代法律之爭,但其實兩者都是為了消除不公平而建構的,只是泰雅族傳統gaga的土地共有觀念是依據祖先口傳的約定成俗,進行分配與使用,與現代法律的公私有概念不同;土地私有化讓公民意識崛起,人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來處置所擁有的財產,隨著部落人口遷移、土地快速私有化,也讓傳統領域的共有土地越來越少,加上墓地的公有概念也是近代才進入部落,傳統生活文化及規範皆受到挑戰。
鎮西堡部落居民 宋英國:「這個土地我是經過部落連署簽名,因為為什麼?因為我可以先給你看一下,差不多有60幾個人簽名,表示這個土地申請我是合法的。」
鎮西堡部落長老 Ataw.Yupas:「第一件事情,這個是鎮西堡九鄰的公共事務,你審慎地去看一下資料,是不是有八鄰的新光部落來協助簽名?所以這個很重要的是,A的部落它沒有辦法碰觸B部落的公共事務,這個是在整個原住民部落裡面一個gaga很重要的gaga。」
尖石鄉公所民政課課員 鍾文驊:「法規上來講的話,這件事情是有可能可以是有一個轉圜的餘地,依照《原住民開發管理辦法》第20條,因為108年有修法,就是用公告分配的方式,公所他可以去把某一筆土地把它放到一個分配計畫,就是我們用一個分配計畫然後再看說可以把這些土地再分配給誰,去保障他的生計。」
鎮西堡部落長老 Ataw.Yupas:「請公所的鄉長、土審、Yumin、還有部落的人、還有你們,來部落好好協調針對這件事情,我們不希望廝殺,我們希望的是好好協調出;我們也顧慮到他、他真的是沒有土地,看要用什麼方法,如果你(公所)這邊有資源,看我們怎麼去撥付補償給他的部分。」
一塊土地,看見傳統與現代的交揉,生活規範及利用方式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不論是傳統gaga與現代法律管理,都需要更細部討論與解決;接下來部落議會也將開啟公所及居民的三方會談,就這次的個案共同討論找出一套並行的方式,保障部落主權以及每位人民生存的基本權利。
責任編輯:林懷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