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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靈人口投票罪」釋憲 憲法法庭宣判合憲

大綱

「選舉幽靈人口案」憲法法庭上周五(28)做出宣判,表示爭議法條《刑法第146條》符合憲法規範,也就是民眾若以「虛偽遷徙戶籍」,來取得某選舉區的投票權依舊違法。而要怎麼判定「虛偽遷徙戶籍」在原鄉地區爭議重重,因為有的族人可能只是回鄉退休,一遷戶籍回部落就遭檢舉起訴,這樣的案例在憲法法庭判決出爐看似不利,但有個案的委任律師指出,判決理由仍有大法官所留的彈性空間。

「選舉幽靈人口案」憲法法庭判決7月28日出爐,案件爭議焦點之一就是《刑法第146條》,所提及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就會遭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否違反比例原則,以及憲法對平等權、選舉權的保障?憲法法庭答案是均無牴觸,也就是民眾在選舉敏感時機遷移戶籍,依舊會落入「幽靈人口」的嫌疑,不過判決也沒有說得這麼絕對。

律師 陳君瑋:「我(大法官)還是認定他合憲,也就是說這個條文(刑法第146條)還是可以存在,幽靈人口你還是不能隨便亂移動(戶籍),可是我在理由去特別強調,居住應該是浮動的概念,應該依照你的社會變遷、你的特別觀念,去加以函示。」

判決中寫到實際居住的概念,不應再侷限傳統居家生活或住宿概念,政治社會的界定範圍也應更有彈性,如人民的工作區;而這樣的解釋,可能成為許多遭到幽靈人口起訴的族人,一個重要轉機。

律師 陳君瑋:「如果以我們族人來講,就是我們現在有什麼需求,我們(戶籍)移到那邊那只是暫時性,可是最後我們的根都在部落,我們都要回到我們家,不能說我們回家、你就用刑法的幽靈人口罪來處罰,這個是不合理的。」

許多族人因為退休、工作或是子女教育等因素,戶籍在原生部落及都會區來回遷徙,就有部分遭到了幽靈人口起訴,過去立委伍麗華也接收不少陳情,但他觀察發現即便遷出戶籍,族人持續參與部落公共事務,法庭做出判決時也應納入考慮,但要更完善保障族人參政,伍麗華決定推動修法。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 (伍麗華):「我還是會針對刑法第146條第二項,加入但書來對我們原住民的參政權,做一個權益的爭取以及保障。」

《刑法第146條》遭到質疑不符合原住民族社會遷徙觀念,導致許多族人處在「幽靈人口」起訴風險,爭議未止,仍得看後續的修法發展。

責任編輯:黃金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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