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今年首度展開,海洋相關法律大幅增修,但環團批評海委會在未廣泛徵詢各界意見情況下,就將《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及《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送到立院審查。環團認為,許多條文文字空泛或內部不周問題,將造成後續海洋利用的爭議,修正草案內容對於海洋汙染行為也規範不足,多數環團呼籲不應草率立法。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 陳椒華強調:「上個禮拜針對《海污法》已經有過第一次的審查討論,台灣是海洋國家,所以海洋的法規如何落實管理,的確都非常重要。」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研究員 吳斐竣表示:「以制度化的先期協商平台來處理複雜的問題,這才是海洋產業、永續發展真正地正確方向。」
環團建議優先依《海洋基本法》第四條制定《海洋空間規劃及管理法》,解決不同海洋產業活動範圍及衍生海域空間衝突。環團進一步指出噪音、海洋廢棄物這些污染,都會影響海底世界生態,政府不應推託責任,應制定噪音管制標準並加強取締。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專員 施仲平指出問題:「現在的局面是海委會跟環保署,目前都雙雙不承認現有的業務,所以變成這個水下噪音是沒有主管機關的情況。」
環團提出五大訴求,要求政府落實以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為本的海洋國家。面對環團質疑,海洋委員會回應,相關草案制定研擬,除了參考其他國家海洋產業也都有進行跨部會討論。
責任編輯:黃昱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