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9號進入黨團協商,過去被原民團體呼籲要納入原民權利的行政院版草案,在這次協商版本上,分別在第二條納入原民會參與角色。第三條將公正轉型定義,納入原住民族或部落。第五條及第十七條,也將原住民族寫入條文。
環保署長張子敬提及:「在上次聯席審查的時候,發現這部分好像比較不足。會後我們也跟原民會跟相關團體,跟相關的委員再去討論,所以我們絕對支持,應該要強化明確這部分,把原民會分工放進來。」
將原民會納進決策分工受到朝野黨團高度共識,但法案還有其他分工細節,仍先保留處理。但在政府對於氣候變遷的政策規劃管理,仍有立委認為有待補足。立委吳玉琴及伍麗華呼籲,有關碳費延伸的權益,政府應該跟於原住民族有共管共享的機制。若涉及原民土地開發,也須經部落諮商同意程序。伍麗華補充,這是期盼政府能重視原住民部落在公共發展的犧牲,以及長期守護歷史的碳貢獻。另外立委孔文吉也提到,政府應建立補償機制,協助原鄉農業轉型,進而守護山林,更是承認原住民族自然資源主權的展現。
張子敬補充:「但是自然已經原來存在的碳匯怎麼處理,甚至包括補償,有關傷害的這些補償,原來我們既有的一些機制,再跟這個地方怎麼去處理,可能這我們必須跟原民會,好好的再來談一下。」
原民會副主委 Calivat‧Gadu (鍾興華)表示:「當然我們也希望能夠,保障原住民族的權益,跟強化原住民族的參與。」
綜觀最新的氣遷法院版草案中,確實僅以法案寫入原住民族及部落,來提升原住民族在氣候變遷中的權利角色。但立委及民團呼籲的回饋機制及基金分配,卻未有進展。後續的修法工作,將受到各界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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