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來自台灣參訪團致贈的禮品,是現年30歲的梅蒂斯全國理事會主席卡西迪卡隆,她擔任過加拿大卑詩省梅蒂斯自治政府的青年部部長,在去年獲選,擔任全國大會主席,是首位女性領袖,對於加拿大在憲法上將原住民族進行區分,她認為是根據歷史事實呈現。
梅蒂斯全國理事會主席 Cissidy Caron表示:「三種原住民非常不同,在文化語言地理位置都不同,這就是為何憲法中有不同認定,在所謂的原住民當中,可以在憲法中被描述為是一個有特殊權利的人,也依據每個族群的不同區分。」
加拿大原住民族人口有170萬,佔總人口數4.9%,Métis指的是原住民與歐洲白人通婚的後代,因憲法保障而有自治權利,與會學者認為,從加拿大經驗可以看到,先於國家而存在的傳統民族,都應該涵括在憲法所界定的原住民族,在政策上才能回應民族需求。
東華大學法律系主任 Awi Mona(蔡志偉) 解釋:「國家要如何去應對到,不同的原住民族而有它不同的法律關係,或是權利的安排,其實是可以有因為有不同的歷史事實,而制定出不一樣而多元性的立法或政策的規劃,我想是可以從加拿大的一個經驗當中,給我們在台灣後續的一個,相關原住民族和國家關係上的開展,可以有一個比較的對象。」
在聽取加國經驗後,面對國內平埔族群爭取原住民身分議題,原民會主委也提出憲法層次的思考方向。
原民會主委 Icyang‧Parod (夷將‧拔路兒) 說明:「其實台灣原住民身分的認定,因為大家見解不同,但加國經驗可以告訴我們,解決方案之一就是,可以把平埔身分地位,直接從憲法位階去處理,也許是根本解決的方法,如同加國一樣去處理,可以帶回國內去給大法官去參考。」
一個多小時會談,雙方從加拿大國家歷史與Métis身分認定政策脈絡與自治現況進行交流,也期待後續重能有機會再度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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