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不適宜發展的非都市土地,受到開發濫用,105年國土計畫法施行之後,各縣市政府也在去年,公告各自的國土計畫,到114年實施之前,政府將和部落族人、專家學者充分溝通與協調劃設範圍,而15號在苗栗南庄鄉內,針對東河村內8個部落,包含瓦祿、鵝公髻、向天湖、大窩山等部落,居住建地不足問題,提出規畫討論。
南庄鄉東河村長風木基:「所以說我們現(在)最需要的建地,但是我們現在政府的一個規定,沒辦法對我們整個部落需求,所以我們很需要的一個建地,但是我們現在就很需要這種計畫。」
而攤開苗栗縣去年公告的國土計畫中,針對原住民族土地現況居住、農耕、殯葬土地不敷使用,其中現有原住民保留地,依法可作為建築使用面積約55.55公頃,若依每戶330平方公尺的房屋建築基地面積來推算,苗栗縣原住民族地區合理需求為76.66公頃。
為了解決居住地不足問題,學者在這次國土計畫中解釋,因為南庄鄉位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將劃設為國土保育第一類,包含山脈保育軸帶、河川廊道等珍貴森林、生態、水源涵養區,另外也符合,農業發展第4類,屬於農村主要人口集居地,透過105年以前的既有建物及建地,往外50公尺為範圍的方式,劃設部落範圍,族人也能因此擴大居住範圍,除此之外先前部落族人擔心,無法劃進農4區域的散居部落,也獲得解套。
清華大學環境與文化資源學系副教授黃書偉:「我們透過微型聚落的劃設方式,就可以去補足剛剛講說方案一的50公尺範圍內劃不進來的我們這些族人比較散居的地方,就可以透過微型聚落的方式來劃設補足。」
苗栗縣議員楊文昌:「但是微型部落的部分,只有依據住宅範圍裡面劃設,萬一他們小孩要回來蓋房子,因為它原先的範圍非常得少,所以我在這邊建議希望,微型部落的範圍也要往外,延伸30到50公尺。」
雖然國土計畫並不是解決龐雜土地問題的萬靈丹,但原鄉建地不足等問題,希望能透過劃設農業發展第4類地區的方式,提供農村生活及其相關設施使用的地區,居民可以通過申請同意使用新建住宅、民宅、旅館和殯葬設施,但學者也強調不可以再新建農舍和工業設施,但既有的建築用地可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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