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會期仍在審議中的原住民族自治法,在會期即將進入尾聲之際,13號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廣邀原轉會各族群委員以及各部會代表,一起討論並釐清自治方向。希望在原民會的積極協助下,在明年第七會期開議前,推出有共識版本的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 (伍麗華)表示:「我們的原民會是不是趕快在這一年內,去配合我們這次3月大法官釋憲,就身分法的部分要去做修訂?我們是不是一起到各地,再一次地透過我們的民族議會也好,或者是透過我們原轉會各個族群代表,還有各個基層的組織,去辦理族群的公聽會?」
原民身分法的修訂,能為自治法開啟成功的第一步嗎?2001年就推出的原住民自治法,經過20多年仍在討論中,目前原民會以分流立法方式落實自治精神,表示現行法制內都有相應法規,例如教育、語言自治,有《原住民族教育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而族人高度關注的土地自主,現行法規則有《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來因應。
原民會副主委 Calivat‧Gadu (鍾興華 ) 表示:「實際上就誠如我們剛剛的報告,按照地方自治概要跟地方自治法相關規定,現在原住民30個山地鄉,鄉長就是自己族人,他的權限、他要怎麼樣去規劃,將來就具備實質自治的精神。」
東華大學法律系主任 Awi Mona (蔡志偉) 則認為:「自治的理由是什麼?其實就是我們希望能夠以我們自己獨特的民族的生活方式,然後永續。但是實際上那些政府的體制都朝相反的方向,讓你越不像自己的民族。」
各個民族的自治主體,如何跳脫憲法框架,達到原住民族自治?學者提議,各族群跟政府訂定條約,壯大各族群在教育、土地規劃等面向,逐一落實自治需求,由下而上的方式,跳脫政府型態的自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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