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到花蓮溪出海口南端的嶺頂段海邊,這裡原本是花東沿海自然保護區,卻不知道何時變成這樣光禿禿一片,變成沙灘車奔馳的營業場地。
荒野保護協會花蓮分會副分會長李志芬:「這個地方是不是違反海岸法,那我們這裡是不是生態保護區,這裡其實是林木不能砍伐的,地也不能擅自變動地貌,業者其實應該在賺錢營利的同時,要思考到自己企業對環境也是有責任的。」
此外,該區域地下還有4500年歷史的嶺頂遺址,地主去年曾因為開發道路挖出許多陶片遭開罰,現在居然又轉租給沙灘業者作為觀光營利,引發各界譁然。
地主陳先生:「今天業者在這個地方使用,坦白講,它只是車輛一般在行走,是不是今天只要是生態保護用地,還是今天一般保護區,都不可以有車輛上面行駛,這點我們會再去詢問清楚。」
而在沿海保護計畫部分,此處在84年被列為環境敏感地區,但在107年從全國國土計畫中遭刪除,後續營建署在109年檢討該區域是否移除保護列管區域,最後的認定結果,目前海審會還沒決定。
花縣府建設處都市計劃科員 邱仁洲:
「海岸法它所規範的,是針對公有自然沙灘,那既然如果這裡是私有土地的話,自然就不是屬於公有的沙灘,但是自然保護區這塊要再去討論看,要怎麼做處理。
花蓮縣議員楊華美:「他是山坡地所以一定要做水保,這務必是一定要去申請的,那對於文化遺址的部分,也是要跟文化局這邊做申請,才可以再動的。
由於目前似乎沒有明確法令規定,在自然保護區中的私人土地禁止進行開發,造成爭議無法落幕,環團表示將會持續要求相關單位積極認定處理,維護生態原有樣貌。
責任編輯:德蘭亞朗